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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物价局政务信息指南

  部门类别:市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能:承担全市价格行政管理职能。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苏省价格管理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草拟全市价格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价格改革方案。
  2、编制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市物价总水平控制目标建议及相应的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
  3、承担建立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责任制度、价格调节基金制度、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和实施特殊情况下价格干预措施方面的有关工作;建立价格监测制度,负责全市价格动态的监测,预测市场价格走势,提出价格调控及相关经济政策建议。
  4、协管国家、省制定的商品价格和国家行政机关收费,并组织具体实施,提出相应的价格和收费调整建议。
  5、按照规定的权限和范围,制定全市价格管理目录;依法管理重要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行政机关收费;制定市管价格和收费的作价原则、办法,合理安排各种差价和比价关系;发布价格公告,组织价格听证。
  6、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制止价格垄断、低价倾销、价格欺诈、价格歧视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
  7、依法组织、指导全市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健全对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制度;依法查处价格违法和乱收费案件及不正当价格行为;推行明码标价;指导价格社会监督工作;指导全市价格行政复议,并按规定受理复议案件。
  8、发布价格信息,建立全市价格信息网络,指导价格咨询、价格鉴证、价格评估等价格认证工作,开展价格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负责全市价格管理人员和全社会价格人员业务的培训。
  9、指导、监督市级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以及县(市、区)的价格管理工作;处理价格争议。
  10、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盐城市物价局内设办公室、综合法制处(行政审批窗口)、工农产品价格处、服务价格处、房地产价格处、收费管理处、监察室、机关党总支。
  直属单位:
  盐城市物价局直属单位如下:
  1、盐城市物价局检查分局(挂“盐城市价格举报中心”牌子)
  2、盐城市工农产品成本调查队
  3、盐城市价格信息中心(挂“盐城市价格监测中心”牌子)
  4、盐城市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挂“盐城市涉案财产价格鉴证中心”牌子)
  盐城市物价局社会优质服务承诺:
  一、服务规范
  1.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奋斗目标开展工作,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决定。
  2.严格执行各项纪律制度,礼貌待人,热情服务,耐心听取和解答各单位、各部门提出的问题,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话难听的不良行为。
  3.坚持办公高效率,办事快节奏,能办的事立即办,手续不全的讲明如何办,不能办的耐心解释。
  4.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吃请,不受礼,公开办事条件,公开办事时限,公开办事程序。
  5.定岗定责,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严禁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
  二、服务内容与时限
  1.对省以上管理的商品、服务(收费)定调价,按上级规定要求,准时出台。对市管商品定调价,企业法人须提供企业执照、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卫生检验合格证(食品类)、产品质量标准检验报告、商品定价申请报告、商品成本价格报批表和有关价格资料,经调查核实无误后,在10日内给予明确答复。
  2.换发《收费许可证》,收费单位须填制《收费许可证》申请表、收费项目登记表,并提供市编委批准单位成立复印件、省以上有权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及范围等有关文件复印件,经调查核实无误后,即到即办。
  3.属举报价格违法问题的来信、来访、来电及时处理,登记存档、当日内完成。署名举报的一般案件15日内、情况复杂的案件30日内答复举报人。
  4.属价格鉴证、认证的,要按照具体规定时限完成。
  5.属信息咨询服务的,及时回答。
  三、投诉与监察
  如果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不实行上述服务承诺的,可向责任单位(部门)反映,如果仍不满意可向市物价局监察室投诉。投诉电话:0515-8301260,传真0515-8308305。
  四、违诺责任
  1.物价工作人员违反承诺的,责令责任人向有关当事人当面赔礼道歉。
  2.超过承诺时限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3.有关责任人因违诺给服务对象造成经济损失的,将负责经济赔偿,构成严重违纪的,追究其纪律责任。
  联系方式:
  局办公室电话:0515-8308335
  投诉电话:0515-8301260
  价格举报电话:12358
  传真:0515-8308305
  网址:www.ycjg.gov.cn
  电子信箱:bgs@ycjg.gov.cn
  通讯地址:盐城市解放北路218号
  邮政编码:224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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