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物价局
盐市价发〔2007〕91号
关于水绿名苑A7、A8、A9号楼
普通住宅商品房销售价格的复函
盐城高登房屋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2007年5月22日《关于申请销售价格的请示》(盐高登字[2007]03号)悉。根据《盐城市商品房价格管理规定》(盐政发[2004]25号)和《盐城市物价局贯彻省物价局关于改进住宅商品房价格管理文件的通知》(盐市价发[2004]86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你公司开发建设的水绿名苑A7、A8、A9号楼住宅商品房住宅面积9151.68平方米、阁楼面积600.54平方米、自行车库面积442.8平方米。核定普通住宅商品房的基准销售价格为2460元/平方米,你公司可在上浮不超过8%(下浮不限)的幅度内确定具体价格水平;层高2.2米以下的自行车库平均价格为1200元/平方米;层高2.2米以上的阁楼价格为1050元/平方米。单位(套)商品房的楼层、朝向、环境等住宅差价由你公司确定,整幢商品房楼层、朝向增减差价额代数和分别为零;整个项目(以一次报价为准)环境增减差价额代数和为零。
二、上述价格内中含按照《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规划区社区用房规划建设使用管理办法》(盐政发[2005]165号)规定配置社区和物业用房的建设费用。
三、请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明码标价工作。
此复。
二OO七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