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物价局
盐市价发〔2007〕92号
关于伟厦花苑6#、7#、8#楼
普通住宅商品房销售价格的复函
江苏宏图鑫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伟厦花苑”小区商品房销售价格审批的报告》(宏图鑫城[2007]09号)悉。根据《盐城市商品房价格管理规定》(盐政发[2004]25号)和《盐城市物价局贯彻省物价局关于改进住宅商品房价格管理文件的通知》(盐市价发[2004]86号)规定 ,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你公司开发建设的伟厦花苑6#、7#、8#楼普通住宅商品房,住宅面积
二、上述价格内含按照《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规划区社区用房规划建设使用管理办法》(盐政发[2005]165号)规定配置社区和物业用房的建设费用。
三、请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明码标价工作。
此复。
二OO七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