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物价局

 

盐市价发〔2007204

 

关于阳光汽配苑23楼普通

住宅商品房销售价格的复函

 

盐城市永宁房地产有限公司

你公司《请求批准商品房价格的申请报告》悉。根据《盐城市商品房价格管理规定》(盐政发[2004]25号)和《盐城市物价局贯彻省物价局关于改进住宅商品房价格管理文件的通知》(盐市价发[2004]86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你公司开发建设的阳光汽配苑23,住宅建筑面积4198.63平方米层高2.2以下自行车库建筑面积335.85平方米核定普通住宅商品房基准销售价格为2500/平方米,你公司可在上浮不超过8%(下浮不限)的幅度内确定具体价格水平;

层高2.2以下的自行车库平均价格为1400/平方米。单位(套)商品房的楼层、朝向、环境等住宅差价由你公司确定,整幢商品房楼层、朝向增减差价额代数和分别为零;整个项目(以一次报价为准)环境增减差价额代数和为零。

二、上述价格内含按照《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规划区社区用房规划建设使用管理办法》(盐政发[2005]165号)规定配置社区和物业用房的建设费用。

三、请按照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商品房价格管理的意见》(苏价服[2007]158号),于销售前将商品房销售价格标价、公示具体内容报送我局,并切实做好明码标价的相关工作。

此复。

                     

 

                                          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