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亭湖区物价局
亭价发[2007]86号
关于“杭嘉 ·城市花园”一期普通住宅
商品房销售价格的批复
盐城杭嘉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报“杭嘉 ·城市花园”3#、4#、4—1#、7#、8#、11#、12#、17#、18#楼普通住宅商品房销售价格的报告悉。根据《盐
城市商品房价格管理规定》(盐政发[2004]25号)和《盐城市物价局贯彻省物价局关于改进住宅商品房价格管理文件的通知》(盐市价发[2004]86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开发建设的“杭嘉 ·城市花园”
3#、4#、4—1#、7#、8#、11#、12#、17#、18#楼普通住宅商品房,住宅(含跃层)建筑面积
二、上述价格中含按照《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规划区社区用房规划建设使用管理办法》(盐政发[2005]165号)规定配置社区和物业用房的建设费用,以及按照有关规定建设人防设施的建设费用。
三、在销售商品房时,不得在商品房价格外再收取任何形式的代办费用(特约服务除外)。必须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售楼处醒目位置按“一房一价”公示,并在公示前将公示表报我局备案。
此复。
二00七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