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亭湖区物价局

亭价发[2007]58

 

关于“东方绿苑”24#25#楼普通住宅

商品房销售价格的批复

 

盐城绿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报“东方绿苑”24#25#楼普通住宅商品房销售价格的报告悉。根据《盐城市商品房价格管理规定》(盐政发[2004]25

号)和《盐城市物价局贯彻省物价局关于改进住宅商品房价格管理文件的通知》(盐市价发[2004]86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开发建设的“东方绿苑”24#25#楼普通住宅商品房,住宅建筑面积5066.64平方米(含跃层629.85平方米),层高2.2以下的自行车库建筑面积319.11平方米,核定普通住宅商品房基准销售价格为2460/平方米,你公司可在上浮不超过8%(下浮不限)有幅度内确定具体价格水平;层高2.2以下自行车车库平均价格为1300/平方米,单位(套)商品房的楼层、朝向、环境等住宅差价分别为零;整个项目(以一次报价为准)环境增减差价额代数和为零。

二、上述价格中含按照《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规划区社区用房规划建设使用管理办法》(盐政发[2005]165号)规定配置社区和物业用房的建设费用,以及按照有关规定建设人防设施的建设费用。

三、请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明码标价工作。

  此复。

 

 

                                                        00七年七月二十三日